天天快看点丨“兼职刷单”是骗局 “刷单”者也应承担相关责任
张水萍 绘
2022年5月,小周收到一条邀约短信,让他参与兼职刷单,刚好那时他没有固定工作,空余时间多,便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对方自称“导师”,让他下载一个手机APP注册成为会员,说是通过链接可以刷单返现。很快小周就在APP内接到了两个刷单任务,任务为转账300元到指定账号,完成任务后小周就收回了300元本金以及佣金35元。之后,又接到好几单任务,转账进去好几笔钱,每一次本金都能够及时收回,并且每次赚取的收益也非常可观。
(资料图)
随着“任务的深入”,“导师”以各种例子诱导他加大刷单金额,说是可以赚更多的钱。此时小周已完全落入圈套。小周就索性一次性转账2万元,但是这次仅获得收益,本金未及时收回。“导师”说是系统显示操作失误,要追加投入进行激活才能把本金提现。于是小周按照“导师”要求又转账2万元,之后系统显示网络异常。就这样,在“导师”花言巧语下,小周又陆陆续续转账了6万元。直到最后被“导师”拉黑,小周才意识到被骗了,至此他已累计被骗10.3万元。
以案释法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好评吸引顾客。刷单,一般是由卖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提高商品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
通过这种方式,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比如,在平台搜索时“按销量”搜索,该店铺因为销量大(即便是虚假的)会更容易被买家找到。一般可分为“单品刷销量为做爆款等做准备”和“刷信誉以提高店铺整体信誉度”两种。
“刷单”让不少空闲时间较多的群体看到了“商机”,也让骗子们敏锐地觉察到了骗钱的机会。“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赚钱”“诚邀您兼职刷单,按条结算,日入百元不封顶”……类似这样的兼职广告在网上随处可见。
于是“刷单”衍生了本案这样的诈骗活动。很多人知道诈骗是违法行为,殊不知刷单也是违法行为。网络刷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经营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参与“刷单”的个人或团体,如果因此造成消费者受到损害,也应当与经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链接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张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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