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球精选!事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宁波一地出台新政

镇海区政府日前发布《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该政策定于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相关资料图)

根据镇海区房屋征收中心的解读,此次新政策相比于2020年7月10日公布实施的老政策,主要调整内容有以下两方面:

就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而言,按照新政策,征收补偿有3方面内容:

1、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2、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辖区范围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月计算,每月不足1400元的,按1400元补偿;

九龙湖镇、澥浦镇辖区范围内,按20元/平方米/月计算,每月不足1100元的,按1100元补偿。

3、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增加面积

产权调换房屋地段等级低于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的,每降低一个地段等级,增加建筑面积5平方米产权调换面积。

征收补助,则有4方面内容:

1、货币补偿补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规定的被征收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货币补偿补助,但不给予购房补助。

同时,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临时安置费标准,给予6个月的临时过渡费补助。

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补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注:即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换算面积的15%给予产权调换面积补助,补助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给予补助。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3、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补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对其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以及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建筑面积部分,按该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差价结算补助,在差价结算时直接核减。

4、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公摊面积补助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设置电梯建筑的,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征收奖励,有1项内容:

被征收人、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完整的政策内容见下图:

宁波晚报记者 施文

关键词: 国有土地上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