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两人都想要婚内饲养的宠物 法院这样调解
中国宁波网记者 何峰 通讯员 张水萍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非常顺利地进行了分割,但都想饲养家里的宠物,谁也不想放弃,丈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日前,北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子。
徐丽(化名)和赵丁(化名)于2019年12月经朋友介绍认识,2020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第一年,双方相处也还可以。但随着时间推移,彼此性格不合的矛盾开始显露出来。接下来的日子基本上都是吵吵闹闹、磕磕绊绊,夫妻感情最终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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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徐丽提出离婚,赵丁也表示同意。双方在共同财产的处置上也很快达成共识,现有的共同居住的房子系赵丁婚前财产,归赵丁都有;徐丽名下的车子归徐丽所有,另外的一些零零碎碎共同财产双方也非常顺利地进行了分割。但对一只婚后共同饲养柯基犬毛豆(柯基犬名字)的归属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
丈夫赵丁认为,毛豆是自己亲自去宠物店买的,买来的时候也就三个月大,自己花了很多心思去照料毛豆的日常生活,毛豆生病都是自己去给它看病,自己亲自喂药。喂养了近两年的时间,自己与毛豆已经有了深厚的感情。每天下班回家开门总是毛豆跑出来迎接自己,毛豆对自己的亲昵程度远远超过徐丽。而且毛豆一直与他们共同居住在现有的房子里,现如今房产归自己所有,毛豆如果归自己,就不需要换生活环境,这有利于毛豆的健康成长。
妻子徐丽则表示,虽然自己平时打理毛豆的生活起居比较少,但赵丁平常工作忙,没时间照顾毛豆的时候,都是自己在照顾毛豆。而且每天早晚陪毛豆遛弯,已成为她生活的一部分。如果毛豆归赵丁,自己对毛豆的情感依托该何去何从?双方对宠物狗毛豆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赵丁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毛豆归自己所有。
法院对宠物狗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调解。指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毕竟宠物与其他财产不一样,其是有生命的,难以进行实物分割。
法院认为:毛豆是由丈夫赵丁购买且平时也是赵丁负责照顾,且毛豆也确实和赵丁更亲近,另外毛豆已经在现有的房子里生活了两年,熟悉并适应了目前的生活环境,毛豆的所有权归赵丁更为合适,但妻子徐丽对毛豆亦有了一定感情,其可适时探望。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宠物狗毛豆归丈夫赵丁所有,但妻子徐丽可适时探望。
以案释法:
生活中,很多人已经把宠物当成了自己的亲人、朋友。在这个意义上,宠物已不仅仅是一个“物”,更是人们对“温暖、安慰、陪伴”等情感的精神需求和心灵寄托。
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对宠物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只能把宠物视为财产来进行分配,若调解不成功则要进行判决。
法院在调解或判决阶段,通常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夫妻生活的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而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未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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