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这项补贴标准更新 最高每人6万元

近日,宁波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奖补办法的通知》(甬残联〔2023〕3号)。新版奖补标准有何变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相较于2020年版奖补办法,2023年版奖补办法扩大适用机构、提高补助标准、阶梯实施补助。具体解答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问 奖补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一)就职本市各级残联所属的公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经核准的编外专业人员。

(二)入职当地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纳入协议管理的民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以下统称民办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且首次入职上述民办服务机构的往届毕业生。

已享受养老服务等同类型人才奖励补助的不在此奖补范围。

问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奖补人员应直接从事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工作,毕业专业与所从事岗位相匹配,具备以下岗位学历要求之一,并同时符合以下(二)(三)(四)(五)相应条件。

(一)工作岗位及学历要求:

1.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内,专职从事医疗保健、养老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等工作岗位,具有中职(中专)或以上学历的专业服务人员。

2.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内,专职从事医学康复、工程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等工作岗位,具有高职(大专)或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对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对有准入或水平评价要求的岗位,应具备与工作岗位相符合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服务协议(含劳务派遣公司),在同一服务机构服务时间连续满3周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记录。

(五)政策实施期间内,服务未满3年的不享受奖补;服务满3年的自动离职、被机构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再从事专业服务岗位、考入编制的,从当年度开始不再享受奖补。

问 奖补标准如何?

中职(中专)学历每人一次性奖补3万元;高职(大专)学历每人一次性奖补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补5万元;研究生学历每人一次性奖补6万元。

符合奖补条件的专业人员在奖补年限内获得更高学历,可按照最后学历申请奖补。已经申领的不得申请奖补差额。

问 如何办理?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入职服务机构满3年后自愿申请,奖补年限范围内每年需填报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由入职机构审核并汇总填报奖补花名册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级区(县、市)残联职能部室;宁波市市级入职机构将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直接报送市残联职能部室。

其他材料包括:

1.申请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2.加盖机构公章的申请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

3.劳动合同、就业服务协议书、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派遣到机构的“派遣确认书”和与机构签订的“派遣合同”;

4.编委部门的机构批复文件或机构法人登记证书;

5.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有效期内《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协议》;

6.个人征信记录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审核。各级残联对入职机构报送的奖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发放。经本级残联核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奖补经费打入奖补人员银行账户。各级残联应根据申请人员申请时的最高学历按服务年限分阶段给予奖补,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奖补标准的30%,满4年后发放奖补标准的30%,满5年后发放奖补标准的40%。

问 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残联组织要规范专业人才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奖补人员的审核,将民办服务机构入职人员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及劳务派遣公司与机构之间工资转账情况等纳入审核范围,公示奖补对象姓名、入职机构、最高学历、劳动合同或就业服务协议签订日期、申请情况、奖补资金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套取冒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奖补资格,追缴相关奖补资金;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的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问 政策什么时候施行?

奖补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民办服务机构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且首次入职民办服务机构的往届毕业生的起始时间以此计算。2020年版奖补办法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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