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广告短信 罚!_每日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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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余姚市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广告短信,被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阳明所依法查处并罚款1万元。这是余姚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向手机用户发送垃圾短信的违法案例。

日前,阳明所先后接到2名群众投诉,称余姚市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发送商业广告短信,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投诉并查处商家违法行为。

阳明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核查发现,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送广告的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宁波晚报通讯员 张松高 陈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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