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自己取的店名也有可能侵权 开店做生意小心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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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店名或者设计店面招牌时,要注意规避使用他人已经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尤其是在该商标被核准使用的相同或者近似的经营领域和行业。”近日,在梳理了过去3年与开店经营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后,针对常见的、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余姚法院进行提示。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其活跃度影响着整个市场的发展成色。”余姚法院法官说,实践中,一些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新手“小白”,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容易导致经营出现漏洞,引发诉讼纠纷。如何进行防范,当成为每个个体工商户的“必修课”。

租赁店铺,是线下开店的第一步。法官提醒,应核实房屋权属并订立书面合同,对租期、租金、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并以照片、视频等形式共同确认好租赁时的房屋状态,避免产生后续纠纷。如果租赁店铺计划开餐饮店的,还要注意避免选址在被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

“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更不能随便拿来使用,否则即便是跨商品类型使用,也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引发侵权纠纷。”法官提示,经营者在设计店铺招牌及取店名时,可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有无被他人注册。

在店铺宣传、经营过程中,商户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用他人作品包括图片、文字、字体、音乐、视频等,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著作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营业执照出借存在债务承担风险。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根据个案情况不同,登记的经营者也有可能与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债务。”法官说,在经营过程中,应避免将自己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交给他人经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记者王佳 通讯员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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