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诚可贵 “洗房”不可取


(资料图片)

张水萍 绘

-法眼观潮朱泽军

近日,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妻向笔者倾诉,说他儿子与恋爱多年的女友登记结婚前,女方突然要求“在男方名下的房屋权属证上,写上自己名字”。在房屋权属证上加上他人姓名,其结果可想而知,这使得这对夫妻十分为难。

无独有偶,某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也遇到类似情形。一对夫妻昔日结婚时,居住在男方婚前所购的两居室。婚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小房换大房。新购房屋权属证,登记了夫妻俩的姓名。后来双方因故离婚,女方提出依法对半分割住房。男方急了,认为购新房屋的60%以上钱款,源于其婚前那套房屋的出售款,仅不足40%的购房款,为婚后共同所得,认为女方至多只能得到新房20%的份额。但是在此案中男方的请求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现实中,有人将上述现象戏称为“洗房”。它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婚前在对方名下房产中加上自己姓名,或婚后在小房置换大房后,加上自己姓名,从而使房产成为双方共有,离异时可名正言顺分走对方一半份额的房产,当然这种“洗房”现象只是个别现象。“洗房”现象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有的人是为了防止对方出轨或草率离异,或离异时让“渣男”付出代价,至少自己在财产方面不会“吃亏”。当然,也不排除极个别人,是借婚姻骗取对方财产。

当下城乡,购房花费巨大。多少普通家庭为孩子购买婚房,拿出父母甚至祖辈数代人积攒的血汗钱,他们为孩子购置婚房支付的钱款,几乎是一生的心血。诚然,晚辈幸福和睦、白头偕老,长辈花再多的钱,也心甘情愿。然而,晚辈夫妇离异,自家孩子又被“洗房”,“巨款”打了水漂,这样的打击,对老年人来说真是难以承受。

婚姻是男女双方爱情的归宿,是对未来共同生活的经营。如果婚姻从一开始就是“财产利益”的“搏弈”,甚至演变为如何算计“洗房”,则实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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