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播报:为农民工工资设专用账户 宁波出台新规为欠薪戴上紧箍咒

中国宁波网记者冯瑄 通讯员孙佳

“每天大概300多元,春节不停工,还有红包可以发呢!”

今天上午,在应家2号地块共有产权房项目施工现场,从事水泥工种的四川籍建筑工人王长俊告诉记者,为了宁波的保障房项目如期建成,今年他放弃回家过年,虽然小遗憾,但欣慰的是,按时发放的工资奖金早已给了家人。


【资料图】

记者今天从市住建局和人社局获悉,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于2023年1月10日起正式实施,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这意味着,今后,宁波的“王长俊”们可以放心工作,不用为“欠薪”担忧。

什么叫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它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拖欠工程款是引发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原因。“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当于将人工费从工程款里剥离出来,专门成立一个账户,由监管部门、从源头上进行监控”。

《实施细则》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能源、化工、铁路、民航、通讯等各种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细则》明确了46类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总额占比最低基准比例。

其中,比例最高的是装饰装修工程为30%,其次为普通民用建筑工程和市政隧道工程为25%,市政工程为15%,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12%等。

在专用账户开立时间上,《实施细则》要求,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或在已有专用账户下设分账户。

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但可以提前拨付。拨付日期应早于工资支付日期且不晚于每月20日,其中首次拨付时间应于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前。

对于追加拨付、暂缓拨付、暂停拨付,《实施细则》都有明确的规定。

诸如建设工程项目停工一个月以上的,总包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暂停拨付次月人工费用直至停工状态解除。停工状态解除次月,应当恢复人工费用拨付。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建立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实名制等核心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明确分包单位应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由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缩短支付链条,形成专户有钱发、总包负责发、精准发到人的制度闭环,从源头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农民工要是遇到欠薪这些问题可以扫描小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