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微头条丨海曙检察将生态损害赔偿金 “兑付”给大自然


(资料图)

日前,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兑付”给大自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现场,海曙检察院工作人员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顺利将4000余尾优质鱼苗放流龙观乡樟溪河,助力改善辖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甬江流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购买这些鱼苗的款项均来自我院依法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所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3000元。”海曙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唐某、陈某因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检察官普法教育下,二人认错并自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过去,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都交由海曙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后续管理。为进一步保护海曙区渔业生态资源,自2022年11月起,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与海曙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常态联系、信息通报、增殖放流等机制,对破坏渔业资源的案件,定期开展联合增殖放流活动,合力推进海曙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钱从哪里来,就回哪里去。”海曙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该新机制出台后,我院从案件受理到增殖放流全程参与,‘盯’牢赔偿金,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据悉,自去年起,浙江省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海曙区的姚江、鄞江等均在甬江流域的禁渔范围内。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海曙检察院将加强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

近年来,该院立足海曙特有的资源禀赋和生态优势,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损害修复惩治预防路径。五年来,共发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领域诉前检察建议及磋商函88份,行政机关按期整改回复率近99%,积极开展守护“美丽河湖”等专项行动,清理河道6.68公里。

下一步,该院将主动延伸社会治理,强化与属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形成合力破解监管盲区,不断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的工作路径,通过检察力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蔡迪 陈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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