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老板娘借钱给未成年人 数额高达万元 最终归还一半欠款


(资料图片)

-法眼观潮郑建钢

据媒体日前报道,小店老板娘郑某借款给其朋友未成年的儿子小陈,事后被朋友指责这是“害孩子”。双方不仅彻底翻脸,而且因为借钱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还要承担借贷无效、钱“打水漂”的风险。

郑某借钱给小陈,并不是乐善好施,救人于穷困潦倒中,而是有着自己的小算盘。借钱人小陈是个未成年的孩子,他不断在郑某超市里赊账买高档烟和零食,还多次向郑某借钱玩游戏。出于多做生意多赚钱的考虑,郑某“慷慨解囊”,赊账和借款累计总金额高达万元。

小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钱目的不是生活所需,而只是为了满足自己高档消费和玩游戏。小陈没有收入,其借款行为没有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是无效的。即使老板娘一怒之下将小陈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剩余欠款7000元,也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由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经过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陈父陈母归还一半欠款3500元给郑某。

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导致老朋友彻底决裂。陈父陈母愤怒地指责郑某“你当时明知道小陈只是个十六七岁的孩子,还瞒着我们赊高档烟给他,借钱给他玩游戏,这是在恶意助长孩子不劳而获和挥霍的不良习惯”。虽说陈父陈母的说法有点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意味,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此话还是站得住脚的。

老板娘郑某不懂法,自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却不知道有些情况下即使欠了债也不用还钱,再加上当初借钱、赊账给小陈的动机不纯,最终吃了哑巴亏,好几千元真金白银白白打了水漂。

民间借贷行为,必须于法有据。几千元、万把元钱也算不得多大的数目。有道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有些违反法律规定的借款,借款人可以不用管它,可以不还。民法典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贷款的,法律不予承认。好在几千元钱对老板娘郑某来说不至于伤筋动骨,就当是花钱买个教训。今后除了多动脑筋多赚钱,还应该多动脑筋学一点法律常识,不要再做出借出了钱却要不到钱,还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傻事。

关键词: 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