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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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改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布实施,为宁波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与《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相伴随的,是近年来宁波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的过程。从《条例》2017年7月施行以来,市民规则意识、文明礼仪、道德素质明显增强,对于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暴露出一些短板与不足。《条例》修改是应对宁波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的客观需要。”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修改后,拓展了文明行为规范领域,强化了《条例》执法监督,完善了民众参与机制,对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条例》聚焦调研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具有普遍性的十三类不文明行为,逐一作了制度设计。

亚运临近,家门口的体育盛会将成为展示文明宁波的窗口。在倡导性文明行为方面,针对不文明观看赛事等行为,新修改的《条例》新增了“观看电影、赛事、演出、展览时,遵守观赏礼仪,离场时自觉带走垃圾”的规定,让文明观赛成为亚运会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针对排队等候不遵守“一米线”、间隔过近等不文明行为,规定“按照公共场所设置的提示、标志依次排队、保持间距”;针对不文明上网行为,新增了“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的要求。

在公共环境文明方面,针对乱扔烟蒂、果皮等不文明行为,新修改的《条例》补充了“不得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得堆放垃圾”的规定。

在公共秩序文明方面,针对斑马线上“低头族”玩手机的安全隐患,新修改的《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从人行横道快速通过或者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针对互联网上编造不实信息的不文明行为,补充了“不得在互联网等媒体上编造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规定。

在社区公共文明方面,针对在楼道堆放杂物的突出现象,新修改的《条例》规定“不得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堆放杂物影响正常通行”;针对楼道内乱拉管线的突出行为,新增了“违反规定私接乱拉通信、电、水、气等管线”的规定。

为健全文明行为促进保障机制,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新修改的《条例》提出,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落实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保障,公共建筑、设施和住宅小区应设置、标明无障碍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快递、外卖配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等企业应教育、引导相关员工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

此外,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指南》要求,新修改的《条例》扩大了我市控烟范围,也就是在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得吸烟。(记者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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